2014-09-22 14:50 來源:中國城市規劃網

控規編制的核心問題是土地利用和規劃指標,其實質是利益分配。所以控規的編制過程中非常復雜,并不是簡單定指標。要更加合理地編制規劃,尤其是歷史文化、環境、生態等問題,不能依靠在城市設計中解決。可以從控規之外的工作尋求解決的方案。
控規編制和修改過程必須要建立開放性,就是要發揮集體的智慧,必須要用一個模式讓大家參與其中,融入其中,建立集體智慧碰撞的平臺。否則,規劃師也好,經濟學家也好,都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。再就是把行政經濟、公眾參與形成一個調控機制,才能最后把控規進入到理性跟現實的靈活性,才能真正納入到正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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