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09-22 14:44 來源:中國城市規劃網

按照辯證法來說,變是永恒的,不變是相對的。規劃的特點是預測未來和規劃未來。對未來的預測和規劃有不準確的可能性,這個可能性是很現實的。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,肯定會發生各種各樣的變化。隨著國家簡政放權,隨著經濟發展主體的變化,隨著物權法的深入明晰,好多過去認為科學的規劃到現在不適用了,就需要適應這種變化,因此,控規調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,我們需要承認這種變化。控規調整客觀上需要有一個動態的技術性維護。
應建立控規編制和調整的機制和平臺。從城市管理治理的角度而言,控規是規劃管理的直接依據,政府把控規作為政策控制,對空間資源進行管理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規劃和管理密不可分,規劃必須服務管理,管理是規劃的延續,控規調整應建立好機制和平臺以適應這一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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